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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器盒,按照国家的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问题来了,如果医疗机构重复使用利器盒该怎么处理呢?对此,医用垃圾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按国家要求,规定在24小时内必须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回收,在48小时内彻底安全焚化。
一是使用利器盒是为了防止出现职业损伤,保护医务人员出现“职业暴露”,若重复使用,极易造成职业伤害。
二是放入利器盒内的损伤医疗废物,不允许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为了重复使用利器盒而把本已装入利器盒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倒出混入其它医疗废物中。
也就是说,重复使用利器盒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相关依据如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希望大家对利器盒的使用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不要重复使用医疗用品,避免造成医疗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