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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其他部门医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工作场所发生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疾病,特别是艾滋病;一旦发生职业接触以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病毒感染的最大数量,将制定具体的预防和治疗计划。
一、 职业暴露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 作的过程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 数据分析表明: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 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 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 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工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 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 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 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 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 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 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一) 紧急局部处理: 首先应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包括轻挤出血、清洗、局部消毒等.
1. 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 对被乙肝病毒暴露的粘膜或伤口尽早施行被动免疫. (二) 登记、免疫接种、上报、随访制度 1.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暴露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报告预防科并对暴露者及患者进行相关的血清学检查及随访、监控。 2. 根据暴露病毒的种类及病毒载量,对暴露人员实行预防用药方案。 (三)不同病原暴露后的处置 1暴露于HI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有以下三点 (1) 预防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并建议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2) 暴露后尽早获得血液标本进行HIV检查,定期检查血清转化,并及时向医院的有关部门报告,包括其它疾病。 (3) 医院应立即采取感染源患者的血清学进行检查。 2 暴露于HB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有以下三点 (1)对于既往已有免疫,其抗体HBs抗体>10ml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2) 对于没有免疫力的人,应尽早使用预防性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好48h内,最迟<1周)。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即开始时肌肉注射10ug ,1个月时10ug ,6个月时10ug 。 (3) 暴露于HC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途径同乙型肝炎。目前虽然没有丙型肝炎暴露后的治疗方法,但也必须检查血清转化。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感染源患者,也必须检查HCV感染。对暴露者应定期随访监控。追踪6—9个月。